長沙市經開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教育陽光服務站
組 織 機 構
站 長:劉正加
副站長:陽 鵬
專 干:范樺林
服務站電話:0731-83991213
服 務 內 容
辦事指引 政策咨詢
信訪接待 舉報受理
輿情回應
服 務 宗 旨
熱情 高效 公正 廉潔
服 務 承 諾
熱情接待每一位群眾
真誠解答每一項事宜
認真查處每一件舉報
全力落實每一個訴求
教育陽光服務站點一次性告知制度
(試行)
第一條 教育陽光服務站點人員應堅持群眾至上、熱情服務的原則遵守一次性告知制度。
第二條 教育陽光服務站點工作人員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,強化服務理念,加強業務學習,熟練掌握有關服務內容和流程。
第三條 當群眾到教育陽光服務站點尋求有關服務時,工作人員應一次性受理或告知具體的辦理程序、所需材料、聯系人、地址、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。
第四條 工作人員在受理服務事項時,對群眾遞交的有關材料應認真審查,對材料中存在的問題要一次性指出,并指導辦事群眾更正。依法可以當場更正的,應當允許辦事群眾當場更正;不能當場更正的,應當將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修改意見詳細記錄。
第五條 工作人員在接待群眾的咨詢時,應當熱情、主動、并做好詳細的書面記載。能當場答復的,當場答復,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況和不熟悉業務為理由,一推了之;不能當場答復的,應準確告知找哪個單位、哪位同志具體咨詢辦理。
第六條 工作人員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要做到表述準確,介紹全面,并要注意講求科學合理,讓辦事人員少跑路、少找人、少花時間,進一步提高陽光服務工作效率。
第七條 由于工作人員“一次性”知識不全面、不徹底,讓群眾多跑路、多耗時,引起投訴,并經查實的,出現一次,給予口頭警告;出現兩次,實行誡免談話。